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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政治与法治
2015-10-26 点击次数:

王小军律师有感于2011年

 

      有人说,政治就是少数人管理多数人的艺术,可以是强权管理,也可以是民主管理,我国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和人民民主专政;而法治呢,就是依照法律来进行对国 家的管理。通常来说,法律是国家管理的工具,是实现国家意志的手段。这些政治语言太抽象,那就说些简单点的来描述一下我国的政治结构。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所以,共产党是凌驾于政府之上的,因此,我国的体制内,书记要比市长、县长等政府首脑大,这是政治。政府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是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管理,这是法治。

 

      我国的法律可以约束到政府、公民、公司和经营组织,但极少能约束到党委。党委只受到党章和党纪的约束,因此,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承担了清理门户的职 能。通常,只有先被共产党清理门户以后的共产党官员,才被法律进行制裁。在中国,作为决策的党委不受法治的约束而作为执行者的政府则受法治的约束,这是现 状。

 

      这个现状非常有效地管理着整个国家,采取其他的体制必然导致国家混乱甚至崩溃,这是由中国人特有的劣根性决定的。自古以来就有人说,一个中国人一条龙,三 个中国人一只虫。中国人十分聪明而且喜欢勾心斗角,阴险的人,往往被肯定为深沉有城府;纯洁的人,往往被贬为简单而幼稚;随风而倒的人,被成为有政治智 慧;坚持原则的人,被认为缺乏大局观。所以,没有一定的强权政治,就无法将56个民族13亿人凝聚在一起。民主自由只能导致国家混乱和国家分化,比如前苏 联。

 

      因此,作为律师和公民,首先要意识到,我国的法律,只能在有限的政治限制下追求法律公平,正如公、检、法之上还有党的政法委协调案件一样。所谓的协调,就 是依照党委的意志和要求,在一定的条件下,要求法律进行妥协,说穿了就是要扭曲法律和重新解释法律,也是大局观的另一种说法。这种以扭曲法律来牺牲小部分 人的利益以维护大部分人的利益的做法,有效地维护的现行的体制,但也有相当大的弊端:

      一、国际上,我国的法律体制不被国际社会认可,被划分为独裁国家一类。很多公司在国外的商业行为、个人行为几乎都被认为是政府操纵的行为,包括宣传、口 碑、正常的盈利性商业行为,一旦牵涉到政府,便被认定为政治行为。这种现象,十分有利于西方媒体对中国政府的肆意抹黑。

      二、所谓的大局观,就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扭曲法律,也就是帮助大多数人略多少数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并非幸事,必然在上层建筑蔓延 肆意扭曲法律,扭曲道德观的风气。上梁不正下梁歪,自然整个社会会产生道德缺失的现象。再加上改革开放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侵蚀,我国理论界、思想界 出现真空,结果被******之流用洗脑的方式攻占了不少阵地。因此,本律师认为,依法治国比以德治国更有可操作性。

      三、目前的现状还有一个弊端,就是造成了阶级固化。也就是俗语说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子去打洞。出生决定一切的社会是没有希望的社会,是阶级社会,肯定会滋生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最后回到共产党解放全中国之前的旧社会去循环了。

 

     依法治国可以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侧面,权力真正地下放的公、检、法机关,使之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取消现在与民争利的所谓大局观的做法,只要是商业行为,就让各个利益集团绝对地依法办事,让法院依法办案,力争获得真正的社会公平。

 

      提高社会监督的力量,首先,是要加强律师的监督,给律师真正的取证权利,探视罪犯的权利,在法律的框架下,允许律师和政府唱对台戏,而且确保公正裁决。这样,尽管政府会很麻烦,会有阵痛,但律师就能发挥职能,割去小毒瘤,不会酿成致命的癌症。

 

      直接的政体改革会冲击社会,先从法治做起,慢慢地让法治的权力蔓延到政治体制内,在维护稳定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平,这是我国法律人士,尤其是权力人士首当其要的任务。

 

      希望有生之年能够看到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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